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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单位:
根据原省人事厅、安徽省社会科学院《安徽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皖社科字〔2006〕40号)文件精神,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考核,经2009年9月7日院党组会议研究同意: 费太安,男,2006年6月安徽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至我院经济所工作,现定为助理研究员; 吴 楠,女,2006年7月安徽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至我院法学所工作,现定为助理研究员; 王 磊,男,2006年7月安徽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至我院文学所工作,现定为助理研究员; 吴晓妹,女,2006年6月合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至我院《江淮论坛》杂志社工作,现定为助理研究员; 焦德武,男,1997年8月参加工作,2006年7月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至我院《江淮论坛》杂志社工作,现定为助理研究员。 上述同志助理研究员任职时间自2009年9月7日起算。
二○○九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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