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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取 号:OA055060500201001001 内容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文号 发文日期:2010-01-08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关于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攻读在职博士研究生的暂行办法

 

院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科研队伍和重点学科建设,更新专业知识及其结构,提高学术研究能力,提升我院整体学术研究水平,鼓励我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攻读在职博士研究生现就申报在职读博等有关事项制定以下暂行办法。

一、鼓励中青年(45周岁以下)专业技术人员攻读在职博士学位,全院上下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供较为宽松的学习环境。

二、倡导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所报考的专业与所里学科建设及自身研究方向保持一致。

三、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需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和分管领导同意,提交人事处审核后,报院务会研究批准。

四、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被录取为在职博士研究生后,与院签订《安徽省社会科学院专业技术人员攻读在职博士研究生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后继续为我院服务不少于5年。协议书存人事处备案。

五、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期间,学费自理,保留其工资及福利待遇。

六、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完成在职博士研究生教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后,委培或自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学费以2万元为上限予以报销。学费在2万元以内(含2万元)的,按实际发生的学费总额报销;超出2万元以上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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