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科研人员岗位职责考核暂行办法
时间:2006-03-24 阅读:363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
科研人员岗位职责考核暂行办法
(皖社科字2005年38号)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科研人员岗位职责考核制度,全面提高我院的理论的理论创新能力,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特制订本办法。
一、科研人员岗位职责考核内容
科研人员岗位职责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指政治表现、科研道德和学风;能:指承担并完成研究课题的能力;勤:指参加政治、业务学习,院、所集体活动情况;绩:指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论文、研究报告(不宜公开发表的,以课题结项或被采纳为依据)、著作等,以及成果的社会反响情况。
二、科研人员岗位职责考核办法
1.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德、勤考核按院有关考核办法进行;能、绩考核严格按照科研量化标准进行,坚持客观公正(能、绩考核计分标准见附表)。
2.科研岗位各职称档次科研量化标准为:研究员50分以上;副研究员40分以上;助理研究员25分以上;实习研究员10分以上。
3.科研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由所在单位组织考核,考核结果经院相关处室复核后报院审定。
4.申报人员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当年岗位职称职务补贴。
三、岗位职责考核依据和时间
岗位职责能、绩考核以上年度科研工作为依据,于每年3月份进行。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院原《科研成果发表后(出版后)补贴条例》不再实行。
编辑人员业绩(成果)考核由各编辑部确定考核办法,报院审定后实施。
附:科研人员能、绩计分标准
附表: 科研人员能、绩计分标准
项 目 | 类 别 | 分值 | 备 注 | |
能 | 课 题 | 国家规划重点课题 | 40 | ①各类课题须提供立项通知书,省领导下达课题由分管领导确认,各类课题均须在科研处备案;②未按期完成的院级课题,不计算分值,已计算的,下年度扣除;③横向课题指省直厅局、地方党委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委托课题;④各类课题的分值按规定完成年限予以分解,年度分值为总分值/N年;⑤各类课题主持人分值为该课题总分值的50%,课题组成员按实际完成工作量分解其余的50%。 |
国家规划一般课题(含青年课题)、国家自然基金软科学课题 | 30 | |||
省规划重点课题 | 25 | |||
国家部委办等招标课题、省规划一般课题、省软科学课题 | 20 | |||
省领导圈定课题、省领导下达课题、省直厅局招标课题 | 15 | |||
横向课题 | 10 | |||
院重点课题、省社科联立项课题、院青年课题 | 7 | |||
兼 职 | 所长(主持工作的副所长) | 15 | ||
副所长 | 10 | |||
绩 | 论 文 或 研 究 报 告 | 《中国社会科学》 | 60 | ①各类科研成果如被转载以“就高”原则一次计分;②在港澳台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按省级学术刊物标准计分;③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4000字以上;刊发2000-4000字的论文按标准的50%计分;2000字以下不计;④在报纸上发表学术论文在2000字以上;发表1000—2000字的论文,按标准的50%计分;1000字以下不计;⑤译文按刊登刊物分值的50%计分;⑥同一论文集、省级学术期刊增刊每人计一篇(《咨政》最多统计两篇);⑦内部资料的分值只针对研究实习员岗位;⑧横向课题按规定结题后,依据其经费实际到院帐户数额计分,每万元人民币计6分。 |
国家级重点报刊、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或文件采纳的研究报告 | 40 | |||
国家级报刊、在国外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 25 | |||
省级学术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安徽日报》(理论版) 、《咨政》 | 15 | |||
省级一般报刊发表的理论文章、公开出版的论文集 | 10 | |||
省级学术期刊增刊、省级以下学术期刊 | 5 | |||
内部资料理论文章 | ||||
横向课题成果 | | |||
著 作 | 学术专著类 | | ①个人学术专著按每万字7分计;②如系合著,我院作者需承担60%以上且字数不少于10万字,按每万字7分计;③参与学术专著部分章节撰写的,按每1万元6分计;④非学术性著作及编著、编注、校注、译注以实际撰写的字数按按每万字3分计。 | |
一般著作类 | ||||
编、选编、辑录类 | 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