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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时间:2006-06-14 阅读:254

    5月10日,院党组中心理论学习组专题召开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会议。院领导班子成员及院直机关处室的负责同志参加了学习。院党组书记、院长韦伟主持会议。
    谢培秀研究员在学习中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了重点发言,讲了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二是历史上知识分子的“乡村建设”试验与国外经验;三是中国农民的实践;四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思路;五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对策与措施;六是对安徽新农村建设思路的建议。他认为,中央一号文件,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要求,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在“三农”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强调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城乡发展,提出“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作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的重要判断,制定和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采取一系列更直接、更有力、更有效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但也应看到,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仍面临严峻的形势,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消除,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也还没有根本改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群众积极性的发挥。基于此,我省新农村建设的关键着力点应摆在“制度建设和政策创新”上。
    韦伟院长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是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尽快改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是加快推进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部署,也是我们社会科学工作者理应承担的光荣使命。谢培秀研究员的学习体会,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全国与我省的农村发展实践,提出了一些新情况、新观点,加强应用科学的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理论支持是一条行之有效的路子。这种专家讲座的学习形式,有助于大家理解,有助于深层次的探讨和交流。同时也希望请更多的科研人员来共同学习。(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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