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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所召开“农村土地改革”座谈会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

时间:2008-10-15 阅读:206

    10月10日,我院乡镇所为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召开了三中全会后“农村土地改革”座谈会。会议由所长吕连生研究员主持,副所长谢培秀研究员、蒋晓岚副研究员、张谋贵副研究员、刘奇中副研究员等全所研究人员参加,同时邀请《中国经营报》驻安徽记者站站长张裕光记者和《21世纪经济报道》孙小林记者参与。
    会议主要就记者提出的“下一步农村土地改革如何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农村土地改革的方向”,以及“农村土地的流转将对我国应对粮食安全产生的影响”等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与会研究人员结合自己的研究在和谐热烈气氛中就这些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
    吕连生研究员指出: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进一步贯彻深入,目前,解决农村问题有三个约束条件:一是农村人口。前30年改革开放是享受人口红利,农村养老、社会保障是要解决的后续问题;二是粮食安全。科学发展首先必须保粮食安全,18亿亩土地是个警戒线,必须保障好。在当前,对工业用地与农业用地的矛盾与冲突,需要尽快调整;三是农民增收。农民要提高收入,进入小康生活。目前要做好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是一个难题。总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农村问题,要有更精细化的操作方法和方式,这也就是我们社会科学工作者的任务之一。
    谢培秀研究员指出:今天改革,市场经济地位基本已确立,改革到了帕累托最优的节点。改革30年党中央围绕“多予、少取、放活”六字方针指引的路径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是,农民工初次收入——进城打工收入受到歧视,导致城乡收入差别增大。在农村集体所有权的放活方面做得不够,例如农民的宅基地不能抵押转让。事实上,农民的生产资料有土地能放活,提高土地的可转让性、可抵押性。仅仅放活劳动力要素是不够的,还要解放另一个重要要素——土地,要在坚持公有制不变的情况下,把土地放活。
    蒋晓岚副研究员指出:土地权利很复杂,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承包权、经营权等。土地流转主要是指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开始得早的地方,农业园、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也较好。在2005年,山东省的一些地方,在农村就划分为工业区和农业种植区,很好地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当前农村深入土地改革改革势在必行,早改比晚改好。事实上,有很多地方早已私下地在做。土地流转明朗化,让市场机制更多地发挥作用,还有利于农业的规模经营发展。因此要贯彻科学发展观,改革农村土地问题,政府要出台一揽子配套措施,来保证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并妥善解决好各种遗留问题。
    张谋贵副研究员指出:目前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不能离开市场经济这个杠杆,要用市场经济这个杠杆来指导农民种地,要做到土地70年不变,并用土地来换社会保障。
    刘奇中副研究员指出:深化农村土地改革,要出台粮食生产的农业产业政策,保障粮食增产。结合农业区域划分,细化农业粮食补贴政策,提高种粮经济效益,鼓励适宜种植粮食的地区,保证种粮土地的底线。
    储昭斌助理研究员认为:农村土地改革,必须让土地能够流转起来,过分担心农村土地的流转会对粮食安全造成威胁是没有必要的。理由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农村土地的流转仅是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土地的所有权不会发生改变,因而,土地的农业用土性质不会轻易发生变化,否则国家18亿亩粮食生产用地会难以保障。当前农村土地改革更多地要让土地能流转起来,而不是让农村的农业用地向工业用地转变,但在这个过程中,随着城镇化的日益加强,农村宅基地的整理和农村荒废地的改造,一方面,在农业用土连片经营的过程中,可能扩大农业用地;另一方面,并不排斥部分条件成熟的地方发展工业。第二,农村土地的流转,会使农业生产大户增多。一方面,会更好地通过增加投入来促进粮食增产、使自己增收;另一方面,由于比较效益的不同,农业生产大户可能会把流转过来的土地不用于种粮,而用来生产其它农业经济作物,但随着粮食价格的放开,粮食市场调节的功能会得到更好地发挥,这对土地的轮作也很有好处。第三,国家还会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来提高种粮农民的积极性,保障粮食的安全。
    许红助理研究员认为:农村土地流转有利于土地集中,进行土地的规模经营。在一些有利于种植粮食的地区,如淮河流域,可以更好地使用机械化来提高粮食的生产经营水平。做好土地流转关键是要出台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另外,本所科研秘书蔡卫华也就在赴铜陵调研过程中一些村实行的土地集中经营,及区分工业用地和农业用地等情况谈了一些自己的看法。(乡镇所:储昭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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