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专家参加“皖江示范区发展条例”研讨会
时间:2011-08-25 阅读:118
《安徽省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条例》自8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解《安徽省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条例》的实施情况,8月17日,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省社科院、省律师协会,在池州联合举办了“皖江示范区发展条例”研讨会。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汪春生、省社科院副院长倪学鑫、省律协副会长蒋祥爱及有关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
《安徽省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条例》是国内首部关于承接产业转移的地方性法规,意在推进和规范我国首个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建设发展,将对皖江示范区建设发挥引导、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对于皖江示范区内的地区,《条例》规定了一系列土地、金融、出口、税费等方面扶植和优惠制度,鼓励在示范区建设中创新体制、先行先试。
此次研讨会听取了江南产业集中区基本情况、省社科院有关皖江示范区课题研究、江南产业集中区法律顾问服务、安徽律师服务示范区建设等情况介绍。有关专家和律师与江南集中区管委会就如何准确把握《条例》内涵、意义,促进《条例》的正确实施,更好更快的建设产业转移示范区进行了深入研讨,并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我院副院长倪学鑫,法学所环境法博士曹树青和行政法博士吕成,围绕集中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分别作了精彩的发言。倪院长表示,省社科院将充分发挥人才和智力优势,结合《条例》实施,深入调查研究,集思广益,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成果为集中区管委会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吴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