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科学院青年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2-12-05 阅读:212
院属各单位: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青年课题管理办法》经院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社会科学院青年课题管理办法》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青年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院青年课题申报、立项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青年课题为年度院级课题,每年年底申报,并于年底完成评审立项工作。
第三条 凡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的院科研人员,均可申报院青年课题,主持院青年课题已结项的可再次申报。
院青年课题不列课题指南,申报者须结合所在单位学科建设方向自行设计,并如实填写《安徽省社会科学院青年课题申请书》。对符合学科建设要求就某一领域长期研究的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立项。
第四条 院青年课题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审,按申报项目数量85%的比例提出建议立项名单,报经院务会议审定后,予以立项。
第五条 院青年课题须在立项之日起两年内完成,最终成果须是在省级以上学术报刊发表较高质量的理论文章或研究报告。在学术期刊(不含增刊)公开发表的,字数在4000字以上,并注明“安徽省社会科学院青年课题”字样;在报纸公开发表的,字数在2000字以上;或在院《咨政》刊物上发表的,均可结项。
第六条 院青年课题研究经费从院科研经费中专项列支,按财务规定使用。院青年课题每项资助3000元,立项时支付经费的1/3,预留2/3待结项时支付。
第七条 院青年课题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将取消后续资金资助,并责成课题主持人说明情况,承诺完成时间。不能在承诺时间完成最终成果的,将追回已支付经费。
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最终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或有抄袭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该项目,并追回已支付经费,且3年内不得申报院青年课题。
第八条 本办法由院科研组织处负责解释,自2013年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