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接待及费用报销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公务接待费(含工作餐)支出管理,根据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的有关文件要求,现通知如下:一是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政府招标采购的酒店,并实行公务卡结算(特殊情况需附说明);二是公务接待费(含工作餐)报销时,要求附发票、接待单、消费清单(点菜单)等。三是未按规定办理,不予报销。
特此通知!
院财务处
二○一四年七月十六日
| 索 引 号: | 485005925/201407-6334 | 信息分类: | 公开制度 |
|---|---|---|---|
| 发布机构: |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 | 发布日期: | 2014-07-17 |
| 名 称: | 【公开制度】关于公务接待及费用报销的通知 | ||
| 内容分类: | 公开制度 | 文 号: |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 键 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