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所曹树青参加“环境司法专门化背景下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育研讨会”
2014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与重庆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的“环境司法专门化背景下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教育研讨会”在重庆召开。本次研讨会以“环境资源司法专门化背景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变革”为主题,我院法学所曹树青副所长参会并作了发言。
自2014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截至2014年7月15日全国共设立了150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巡回法庭。本次研讨会即以当前环境司法专门化为背景,就如何满足环境资源司法专门化的需要及在变革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会上,曹树青副所长就法学研究如何促进政府和公众理解、接受并积极实践环境司法专门化做了发言,对法学教育和研究如何促进环境司法专门化在我国落地生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会议期间,曹树青博士与来自各地的专家学者就环境司法化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
(法学所 盖世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