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社会科学院图书馆图书借阅办法
1.本馆图书供本院职工借阅。本馆图书借阅处、工具书阅览室与院上班时间同步开放。读者一律凭本人借书卡借阅;特殊情况需由他人代借者,须具本人书面委托并报阅览部主任备注。手袋、箱包一律不得带入书库。
2.中文图书每人限借20 册;借期3 个月,由本人申请并经借阅台同意可续借1 次,每次3 个月;逾期不还者按过期处理。
3.所借图书达到上述规定册数或逾期未还者,停止借阅。图书馆予以书面催还,若半月内不来还书或作损毁、丢失登记赔偿的,自动以损毁、丢失情况处理。
4.大型丛书、工具书、大型画册、图录(价值1OO 元以上)、古籍线装书只供室内阅览或复印,概不外借。
5.未经分编、入库的图书,概不外借。
6.图书是全院的公共财富,借阅者必须爱护,严禁勾划、污损。借书时请读者当面检查,发现原有污损、勾划等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予以记录,否则由本人负责;凡损毁、丢失图书者均一般应购原书赔偿,如原书无法购到则按该书价格的三至十倍赔偿(图书有复本的,按3 倍赔偿;没有复本的按10 倍赔偿;成套书中单本遗失的,以成套书的价格计算)。
7.借书证遗失须尽快通知借阅台挂失,并在本馆网站登载遗失启事后方可办理补证手续,补办借书证须缴纳借书证重新制作工本费;遗失不报造成损失由本人负责。
8.按院有关规定,凡工作人员调离本院时,应把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并由本馆验证盖章(未还清的图书,按赔偿规定办理)。交人事部门,方可放行。
9.读者应文明读书,自觉遵守公德和秩序,爱护公物,自觉保持馆内安静、卫生;凡违反阅览制度且不听规劝者,管理人员有权劝其离馆;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借阅资格,并通报其所在部门批评,重新获得借阅资格需向我馆提交书面申请。
10.以上规定经院务委员会2006 年6 月2 日讨论通过,即日起执行。
见(皖社科字〔2006〕30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