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社会科学院党组会讨论任用干部实行票决制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决策机制,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组会讨论任用院内各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和其他需要票决的干部,除干部免职、干部挂职事项外,一般采用等额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党组会表决任用干部由党组书记主持,按照“逐一汇报、逐人审议、集中票决、现场计票、现场公布得票情况、现场宣布票决结果”的程序进行:
(一)人事处负责人向党组会逐一汇报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用理由等情况;
(二)党组成员对拟任人选逐一审议;
(三)通过监票人;
(四)党组成员无记名投票表决;
(五)现场监票、计票;
(六)监票人向党组会报告计票结果;
(七)主持人宣布票决结果。
第四条 审议时,党组成员与拟任人选有亲属关系的,本人应当回避。审议后,回避的党组成员参加投票表决。
第五条 对审议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由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党组成员或者人事处负责人作出说明。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由主持人提议,党组会决定暂缓表决。
第六条 党组会表决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可以投同意票、不同意票、弃权票,但不得另提他人。表决以同意票超过应到党组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缺席的党组成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
第七条 投票表决设监票人1 名,计票人2 名。监票人由会议主持人在与会党组成员中提名,并经党组会通过。计票工作由人事处承担,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监票人和计票人实行公务回避。
第八条 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党组报告计票结果。主持人根据监票、计票情况现场宣布表决结果。
第九条 党组会投票表决未获通过的拟任人选,一般不再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确需再次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的,必须提交另一次党组会投票表决。两次未获通过,不得再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
第十条 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提名、讨论、投票等情况。对违反规定的,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省社科院党组会通过后施行。
见(皖社科组字〔2012〕8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