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社会科学院科研人员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科研人员岗位职责考核制度,充分发挥我院智库职能,全面提高理论创新能力,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人员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内容
科研人员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包括能、绩两个方面。能是指承担并完成研究课题的能力;绩是指公开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不宜公开发表的,以课题结项或被采纳为依据)或正式出版的著作等,以及成果的社会反响情况。
二、科研人员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1.能、绩考核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严格按照科研量化标准进行(能、绩考核计分标准见附表)。
2.各职称档次年度科研工作量量化标准为:研究员50 分以上;副研究员40 分以上;助理研究员25 分以上;实习研究员10 分以上。
3.年度出版的学术专著、发表的学术论文累计分值超过考核标准分值2 倍以上的,下年度可免于岗位职责能绩考核。
4.科研人员年度科研工作量由所在单位组织考核,考核结果经院科研处复核后报院务会审定。
5.科研人员承担的各级各类课题,若被取消立项资格或未按期完成,不计算分值,已计算的,下年度扣除,并按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申报人员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按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依据和时间
科研人员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以上年度科研工作为依据,于每年年初进行。
四、本办法自考核2011 年度科研工作量时开始实施,原《安徽省社会科学院科研人员岗位职责考核暂行办法》不再实行。编辑人员业绩(成果)考核由各编辑部确定考核办法,报院审定后实施。
附件:
1.科研人员能、绩计分标准
1.科研人员能、绩计分标准
2.重点报刊目录(25 种)
2011 年6 月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