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社会科学院管理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为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先进,促进行政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编工作人员。
二、凡获得管理工作方面的下列各项表彰或荣誉称号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院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
1.获国家级表彰或荣誉称号的先进集体,给予10000 元奖励。获省部级表彰或荣誉称号的先进集体,给予6000 元奖励。获省主管部门表彰或荣誉称号的先进集体,给予3000 元奖励。
2.获国家级表彰或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给予5000 元奖励。获省部级表彰或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给予2000 元奖励。获省主管部门表彰或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给予800 元奖励。
三、在我院职工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给予600元奖励。
四、本办法自2011 年起试行。
五、本办法由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1 年7 月11 日
见(皖社科字〔2011〕44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