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社会科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强化财务监管职能,实行对国有资产账、实统一管理,根据上级业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切实贯彻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统一管理。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固定资产实行责任到人,建立健全一账一卡的管理办法。财务处设立固定资产总账和一级明细科目账。资产使用部门建立和使用资产卡片(台账)。
二、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固定资产主要是指房屋、建筑物和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项价值在各种资产规定的起点以上的设备、办公用品、图书等。
三、固定资产归口原则划分。
1. 各种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机电设备、锅炉、供水、供电设备及配套电器、办公家具、办公室使用的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照相机、会议室配套设备等由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各种车辆、办公楼房屋由院办公室负责管理。
2. 图书馆各种图书刊物、重要文献和各种资料由图书馆负责管理。
3. 网络中心的各种设备及维护由网络中心负责管理。
4. 使用部门对各种资产要切实加强管理,按规定设立使用明细账,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出、入库、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手续。
5. 各单位增添办公用品,均要按规定申请计划,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6. 各部门、各课题研究组所购大宗工具书籍、文献、资料均应记入所在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账。
7. 凡调拨或折旧处理的资产,按院有关规定,到财务处办理相关账务处理手续。
8. 各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随意变动使用单位,如确因需要,必须办理过户手续,方可变更。
以上暂行规定,解释权归院财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