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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组织志愿者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

时间:2017-12-20 阅读:144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院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并就相关创建工作召开了专题推进会。
    2017年12月20日,室外寒风凛冽。来自省社科院办公室、人事处、机关服务中心和精神文明建设研究中心等部门的志愿者与合肥市包河区望湖街道朱岗社居委的工作人员们一道,在辖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志愿服务宣传。下午3时许,志愿者们来到朱岗社区的志愿服务广场,他们不畏严寒,不时向路过市民主动宣传合肥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及意义等,并分发《禁止燃放烟火爆竹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等宣传材料。有路过市民听取宣传后,纷纷表示:“以往每到年关,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空气污染实在令人难以忍受”“燃放爆竹烟花的噪音也非常扰民,对年老体弱者更是伤害”“燃放还有可能导致火灾发生”“很赞成合肥市禁止燃放的举动”。现场一位环境保洁者,特地对志愿者表示:“我们不久前就已经知道合肥市开始禁放了,对此我们是举双手赞成,不仅有利于环境保护,对人身体有益,更是给我们的保洁工作减轻了负担。”
    据悉,《合肥市燃放烟火爆竹管理规定》已于2017年9月29日在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该规定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自今年起,在合肥主城区的四个市辖区(庐阳区、瑶海区、蜀山区、包河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等地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有燃放的,将承担相关责任。
    在此,我们提倡为了保卫蓝天、美化环境,共建美好家园,请广大市民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抵制燃放烟火爆竹,养成低碳、绿色、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院精神文明建设研究中心  薛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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