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根据安徽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省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点》(皖绩效组〔2020〕2号)《安徽省省级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皖绩效〔2021〕403号)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院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单位预算绩效负责。
第二条 财务处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院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等;
(2)协助院属各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和绩效信息公开;
(4)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价;
(5)研究制定共性绩效指标框架;
(6)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
(7)按规定选择使用第三方机构帮助或协助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评价或评价结果复核,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制定,以及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课题研究等工作。
第三条 院属各单位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编报本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
(3)组织开展本单位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
(4)组织开展本单位的绩效自评;
(5)建立本单位核心业务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
第四条 财务处和院属各单位共同组织对新增重大项目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进行论证评估。
第五条 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原则,绩效目标由院属各单位设定,设定的绩效目标要能清晰反应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从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
第六条 财务处负责绩效目标的审核。
第七条 绩效目标确定后,一般不予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报批。
第八条 绩效运行监控主要监控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预算资金执行情况以及重大项目绩效延伸监控等。
第九条 院属各单位是实施绩效运行日常监控的主体,负责绩效运行日常监控。每年7月对1-6月绩效运行监控信息进行收集、审核、分析、汇总、填报。财务处每年9月对院绩效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分析,形成监控报告上报省财政厅。
第十条 财务处对院属各单位绩效运行监控结果进行审核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研判,督促院属各单位改进管理。
第十一条 院属各单位应对照年初预算设定的绩效目标和指标,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
第十二条 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方式主要包括:
(1)反馈整改。财务处对预算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院属各单位整改落实;
(2)与院内指标分配挂钩。财务处将院属各单位整体绩效、项目支出绩效与院属各单位经费挂钩;对绩效较好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绩效一般的项目要督促整改,交叉重复、碎片化项目予以调整,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
(3)报告和公开。财务处按照财政厅的相关要求,应将上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纳入院决算报告,将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主动公开。
附件:安徽省社会科学院预算绩效管理流程
附件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预算绩效管理流程
1. 院属各单位上报预算年度收支计划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2.财务处审核收支计划和绩效目标,汇总形成院总的收支计划,编制院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3.院务会讨论研究。----4.财务处修订完善上报省财政厅。-----5.省财政厅批复预算及绩效目标。---6.财务处分配预算指标及批复绩效目标。-----7.预算执行中,院属跟单位进行绩效监控。----8财务处进行抽查,撰写院预算绩效监控报告。----9.财务处进行绩效评价。----10.反馈并通报绩效评价结果。----11.院属各单位上报整改材料(如有问题)。---12.财务处形成整改材料(如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