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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85005925/202601-10293 信息分类: 行政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 发布日期: 2026-01-26
名  称: 【行政信息公开年报】安徽省社会科学院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内容分类: 行政信息公开年报 文  号:
有效性: 有效 关 键 词: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省社科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安徽省社会科学院网站(https://www.aass.ac.cn/)下载。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安徽省社会科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贯彻落实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任务,严格落实《条例》要求,持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安徽篇章做出社科贡献。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持续强化政治引领,扎实推进理论学习宣传,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开传达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中央决策部署与省委工作要求学习情况,在“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专栏发布相关信息33篇。二是立足省委省政府“思想库”“智囊团”定位,紧密围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主责主业,系统梳理并主动公开学术动态、研究成果等特色信息,撰写、转载政策解读4篇,其中上级政策解读2篇、本级政策解读2篇。三是扎实做好基础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年度财政预决算信息,包括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等,及时发布事业单位人员招考录用、招标项目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规程》,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实行全过程规范管理,严格按照规程做好申请受理、登记、办理、审核、答复、送达及归档等各环节工作,确保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地回应社会关切。2025年,我院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院是省政府直属综合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事业单位,非行政机关,无行政权力,无行政信息产生。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政务信息平台建设,优化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媒体功能。一是在院门户网站开辟专题专页,集中发布科研成果更新、学术著作出版、学术刊物运行等重点领域信息。增设“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等专题专栏。二是对“江淮智库”公众号进行升级改版,全年共编审新闻稿件125篇,通过规范视觉设计、优化栏目结构、系统梳理历史文章,显著提升信息发布时效、内容质量与阅读体验,提升品牌形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提升公开信息的准确性、规范性,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安全运行。二是抓好任务落实,按时规范编制和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院办公室、网络信息中心分别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三是积极参加培训,办公室负责同志参加全省政务信息业务培训会,学习其他单位在政务公开领域先进工作方法和经验,切实提升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25年,我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创新信息公开形式、提升信息传播效能方面仍有不足。具体表现为:内容呈现方式较为单一,以纯文字为主,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关注量不高、影响力有限。

2026年,我院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通过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加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建设,切实增强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实效性,推动我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由于我院非行政机关,无行政权力,建议第三方测评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给予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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