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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专家谈】⑫ 范秋雨:普遍性与标识性:概念的属性与建构原则

时间:2026-05-24 阅读:5

编者按:2016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为进一步深化学习,安徽省社科院组织本院专家撰写系列体会文章,今天推出第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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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范秋雨,法学硕士,博士在读,现任安徽省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兼任安徽省科学社会主义学会副秘书长。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任职以来,共参加省级课题3项,主持院青年课题5项,公开发表论文10余篇,参与撰写著作2部,参与撰写2篇咨政报告获省领导批示。

 


普遍性与标识性:概念的属性与建构原则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范秋雨


概念是社会科学的基本单元,承载、浓缩并反映着社会科学的命题、理论与体系,任何理论大厦的构建与传播,都必须从最基本的概念单元做起。习近平总书记在“5·17”重要讲话中深刻指出:“要善于提炼标识性概念,打造易于为国际社会所理解和接受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引导国际学术界展开研究和讨论。”这一重要论述蕴含着深刻的辩证法智慧:“标识性”指向了“何为中国”的主体性追问,“易于为国际社会所理解”则指向了“中国何为”的普遍性追求。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需要高度重视概念的基石作用,处理好普遍性与标识性的关系。


概念的普遍性具有三层含义。首先,是认识论层面的普遍性,这是对概念含义的最一般理解。所谓概念,是人对事物共同特征和本质属性的抽象概括,它天生地指向共性,即普遍性。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深刻指出:“概念是运动的各个方面、各个水滴、各个细流的总计。”这意味着概念不是对个别现象的机械反映,而是对事物内在本质和规律的能动把握。无论是“物质”“运动”“矛盾”,还是“生产力”“生产关系”“国家”,其作为概念的生命力正在于能够超越感性具体的个别性,上升为理性认识的普遍性。其次,普遍性体现为适用的普遍性。真正具有普遍性的概念,必然能够在解释和指导不同实践时展现强大的理论穿透力。一个有生命力的概念,不应仅仅用于描述一时一地的局部经验,而须具备相当的解释力与覆盖面,能够为不同情境下的同类现象提供认识框架。“中国式现代化”这一概念深植于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和中国大地的独特实践,为后发国家超越西方现代化模式、走向自主发展道路提供了全新范式。它既是中国经验的凝练,又是对现代化一般规律的丰富与发展,体现出超越国界的普遍启示。最后,普遍性还体现为传播的普遍性。马克思主义从来不是封闭在小圈子里的宗派学说,而是面向全世界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科学真理。概念只有在学术共同体乃至跨文化语境中被理解、接受、讨论和运用,才能真正实现其知识贡献和改造世界的功能。这就要求概念在表述上具备可通约性,在逻辑上经得起理性推敲,在价值上能够引发广泛共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要“易于为国际社会所理解和接受”,正是对概念传播普遍性的精准把握。


概念的标识性也体现为三个层面。首先是符号的标识性。概念最直观的标识性凝结于其独特的语言符号与表达形式。语言不仅是思想的物质外壳,更承载着一个民族的文化记忆和思维方式。“实事求是”是源自中国传统文化的哲学命题,同时被赋予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崭新内涵。“人类命运共同体”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天下为公”“协和万邦”的思想基因融入当代全球治理理念。此外,“一带一路”“共同富裕”“全过程人民民主”等概念,都具有鲜明的中国印记。其次是内容的标识性。这是标识性的核心所在。标识性概念绝非空洞的词语翻新或形式主义的概念游戏,而是凝结着中国独特的实践、文化与价值内涵。“精准扶贫”彰显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人民战胜绝对贫困的壮阔历程,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实践。“小康社会”蕴含着传统社会理想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有机统一,展现中华民族从“小康”到“大同”的价值追求。这些概念深深扎根于中国土壤,承载了无法被西方既有理论框架简单替代的实质性内容,是中国实践的哲学升华。最后是地位的标识性。这指的是概念创新在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中的基础性地位。标识性概念构成理论大厦的基石、轴心和枢纽。列宁在论述唯物辩证法时指出,范畴是“网上的纽结”。在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知识之网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式现代化”“党的自我革命”等标识性概念,正是发挥着这样的纽结作用,它们在学理中具有定位与统摄功能,体现中国学术体系的主体构架与核心逻辑。正是这类居于战略地位的概念,标示一个知识体系不同于其他知识体系的独特面目和精神气质。


概念的普遍性与标识性不是相互割裂、彼此排斥的两个方面,而是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首先,普遍性与标识性是相互区别、相互规定的一对矛盾范畴。普遍性是指概念超越个别而指向共性、跨越特殊而达致一般的属性;标识性则是指概念凝聚特定实践、彰显特殊内容、标示独特地位的属性。普遍性要求概念“向上”抽象,从多样化的经验中提取共同特征;标识性则要求概念“向下”扎根,凝聚特定实践的独特内容。普遍性体现的是认知的“求同”取向,在差异中寻找一致,将杂多统摄为统一;标识性体现的是认知的“存异”取向,在类同中辨识差异,将独特性从背景中凸显出来。其次,普遍性与标识性相互依存、互为条件。普遍性寓于标识性之中,标识性中包含着普遍性的因子。没有脱离标识性的抽象普遍性,任何具有普遍解释力的概念,都必然是从特定的、标识性的实践中抽象概括而来的。反过来说,也没有脱离普遍性的纯粹标识性。概念如果完全丧失普遍性诉求,就会沦为无法通约的小众话语,丧失作为科学概念的意义。最后,普遍性与标识性的矛盾运动推动着概念的创新与发展。在建构概念的过程中,标识性与普遍性之间往往存在张力,过度强调标识性可能导致概念的封闭与僵化,过度追求普遍性则可能使概念失去应有的锋芒与深度。这种张力恰恰是概念发展的内在动力。一个成熟的标识性概念,必然要经历从具体实践到普遍理论的升华过程,在标识性中孕育出普遍性;同时,普遍性要在新的实践中不断被具体实践所检验、丰富和发展,从而彰显它的标识性。


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要注重在标识性与普遍性的矛盾运动中推进概念建构。一是坚持实践优先的原则,从中国实践中提炼普遍问题。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将实践作为认识的来源、动力和检验标准。真正有力量的概念,必然植根于独特而深刻的本土实践。我们要立足中国式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等丰厚实践,从实践中发现问题、凝练经验、提炼概念。同时也要推动从“中国问题”走向“世界问题”,将中国实践中蕴含的特殊经验上升为具有普遍借鉴意义的理论命题,为世界发展贡献中国智慧。二是坚持开放对话的原则,在文明交流互鉴中实现普遍传播。概念的普遍性不是自封的,而是在与他者对话、与不同学术传统交融中生成的。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概念建构,不能仅仅在自我文化圈层内循环,而要以开放姿态进入国际学术生产和话语体系。善于借鉴人类文明一切优秀成果,在与不同文明、不同学派的切磋交锋中,检验概念的逻辑力量,展现概念的普遍解释力。三是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在实践发展和理论创新中持续完善概念。概念并非一成不变的符号。恩格斯指出:“随着自然科学领域中每一个划时代的发现,唯物主义也必然要改变自己的形式。”同样,随着中国式现代化实践的不断推进,概念也需要不断丰富和发展。我们应保持开放的胸怀和清醒的理论自觉,在实践推进、时代变迁和学术争鸣中不断丰富、校正、发展概念,使其始终葆有对现实的解释力与对未来的引领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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